合同书中能否出现“大概、约、左右”等内容?会引起那些纠纷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23:59:09
例如:合同书中有一条款“合同价款:约贰佰万元整。”

《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会的。合同用词,必须精确。
  合同用词,应当坚持如下原则:
  第一,多用正式或法律上的用词。用词必须规范,准确,不得有歧义。

  第二,特定行业尽量用专业术语,一面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第三,语言做到精炼的同时,充分表达要表达的意思。

导致合同操作性不强,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需要参照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确定合同价款(比如单价、数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