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关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题(第二道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5:41:09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7年发生如下业务: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共1000万元;
(二)、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合计为3000万元;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合计为300万元。
我的问题是:1、准予列入扣除项目的开发费用是多少?是400万元,还是300万元?
2、准予列入扣除项目的开发费用是不是不管实际发生额,而一律以10%计算列支?(此处假定该公司不能提供贷款利息证明。)

不能提供贷款利息证明,就一律按10%计算,400万元

其实很好计,如果财务费用不能证明,那么扣除项目的金额就是你所说的1、2项之和乘以1.3加上可以扣除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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