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拖欠工资,我想要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今天工资发了,这样还能不能解除了?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4:28:13
申请解除的申请书已经交了一个星期了,公司不同意给我四个多月的补偿金,只给一个月的补偿,因为我在这里已经工作了四年多了,我应该怎么做?我以经和工会协调过了,还是没有结果,给监查大队打他们说他们不能受理的,让我找仲裁,要是去仲裁我需要准备什么,劳动合同不给我,我现在是否可以不去公司上班了,请详细说明,谢谢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新的劳动合同法是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如果你的劳动合同是在2008年1月1日后签订可以适用这条规定,虽然公司现在给发了工资,但是不能掩盖拖延的事实,你可依法解除合同。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是在2008年1月1日前签订的就不行了,因为旧的劳动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应该可以,你可以和老板谈好,如果再拖欠的话就解除劳动合同
1 楼上二楼的杨律师说得好象不对呦,
2 就算他是在08年前订立的合同。他这种情况现在已经到08年1月1日之后了,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拖欠工资,就要依照新法执行,你所说的08年前订立合同是合同的内容按照旧劳动法,但他单位现在是拖欠工资,并不是合同里写的,所以可到劳动监察进行投诉或者举报。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其中计算连续工作年限只能从2008年1月1日起,也就是说2008年1月1日你在公司工作的那段期间,如果要获得补偿金的话,只能根据以前劳动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享受,按以前的政策,个人主动辞职是得不到赔偿金的。
说了那么多,总结一下,你现在辞职仲裁只会支持你半个月的赔偿金,但你的诉讼成本也许不止那么一点。
至于你反映的关于老板拖欠工资的问题,建议你先向老板沟通,实在不行,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这招一般都有效。
绝对可以得到
毕竟这个都是你的劳动所得
也是你们协议书上写的很清楚的
因为你帮人家做事情的目的就是为了经济,也就是钱
协议书上肯定要涉及的
他们没有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只要你有主够的证据说明你受侵害的事实
你的权利可以得到维护
根据现在立法部门同志的理解,只要存在拖欠工资的这么一个事实,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的客观事实并不会因为用人单位补发工资而改变或消失的。所以,你现在还是可以以这条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你在这个单位的所有工作年限都是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你的两个要求都可以实现。但是我们建议你收集到必要的证据才行使这个权利,免得因为证据不足反倒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