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员工挪用公司货款属于什么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1:14:28
我公司有一位销售代表属于外包员工(即委托人力资源公司招聘并作为人力资源公司的员工派遣到我公司工作),该员工在授权客户的现金货款后挪作他用,金额达到30多万时间也超过3个月。

目前我们在报案的时候碰上一个适用罪名的难题,因为职务侵占罪、资金挪用罪的构成要件中都要求嫌疑人是本单位员工且侵占或挪用本单位的财产。可现在的情况却是我们的外包员工挪用的是我公司的资金而非其所属的人力资源公司的资金。

这个员工的所有工资福利都是我们负担的,甚至每月发多少工资都是我们算好之后通过人力资源公司发放,可他挪用公款后按照职务侵占罪、资金挪用罪的构成要件我们却无法给他定罪。感觉荒唐又无奈,在此请教各位高人如何处理。

派遣员工挪用公司货款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 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 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认为,“资金挪用罪的构成要件中都要求嫌疑人是本单位员工且侵占或挪用本单位的财产”一说,在该案例中同样适用。。因为,既然该员工所属的人力资源公司跟你们公司签定合同,有劳动合同关系,而该员工是派遣过来帮忙你们这边做事情的,那么他在合同期间,就是属于你们公司的下属,所以 完全可以按嫌疑人是本单位员工的说法来定论。。

个人意见,还需寻求法律援助。。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嫌疑人可能犯有挪用资金罪。刑事犯罪应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单位或公民有检举犯罪的义务。
本案不论谁举报,检察机关都应立案侦查。至于“资金挪用罪的构成要件中都要求嫌疑人是本单位员工且侵占或挪用本单位的财产”一说,值得商榷。但这不影响立案,可以不断探讨。

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