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爷爷被江都市看守所逮捕走了,可我家人并不知道,试问,看守所这样做适合情合理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4 02:10:37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你爷爷被带走后,公安机关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你们家人。若逮捕你爷爷需按上述的法律规定程序进行。
公安机关立案后进入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搜集相关的证据,你们家人也可向公安机关提供你爷爷没有实施伤害行为的证据,包括人证和物证。经过侦查,有证据证明你爷爷没有实施伤害行为的,侦查机关应立即释放你爷爷,发释放证。
你爷爷是被派出所逮捕的,尔后被关押在看守所。如果你所讲是事实,那么你爷爷就是被冤枉的。可以看得对对方可能在派出所有人,那么你走正常的渠道可能不容易达到你的目的。你最好的办法就是到市政府上访,直接找市长反应情况,至于怎样才能找到市长,你要想一些办法,因为市长也不是那么好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