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爷爷被江都市看守所逮捕走了,可我家人并不知道,试问,看守所这样做适合情合理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4 02:10:37
我的爷爷在去年和邻居家-顾翠红(女,五十几岁),发生纠葛,后来顾翠红因搬木板打我爷爷,自己身体没把握好平衡,摔倒在地,手臂骨折,可当时我的爷爷已经被他推倒,躺在了地上,周围好多群众都看见的,而且和顾翠红发生纠葛的还有其他五六人(我说下纠纷原因:因为顾翠红家砌反水泊超出了规定的距离,住在里面的五户人家觉得他们这样不对,就说服我爷爷和他们一起去说理,让他家把反水泊挖掉,顾翠红家人发火了,就先大打出手。本来好好的,后来顾翠红家无理还不饶人,硬是和邻里吵,打···)我爸妈常年在外,只有我爷爷奶奶两人在家,顾翠红就说是我爷爷把她打伤的,还让派出所给我爷爷定下了“人身故意伤害罪”。我爷爷百口难辨,他年纪又大了,身体又不好,怎么禁得住他们的折腾?在3月31号上午,江都市公安局来人,将我爷爷从龙和造船厂带走。我们一家人都不知道,后来听厂里人说才知道爷爷出事了。公安局抓人不先声明,这样做对吗???要有逮捕令的吧!我是一个未成年的青少年,对一些法律知识并不是太了解,我想请求一些有爱心的人来教教我的家人,该如何就我爷爷,他是无辜的。如果要有一个人来受这罪,我愿意替我爷爷。。。。拜托大家,帮帮我!!!救出我的无辜的,可亲慈爱的爷爷,他岁数大了,受不了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你爷爷被带走后,公安机关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你们家人。若逮捕你爷爷需按上述的法律规定程序进行。
  公安机关立案后进入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搜集相关的证据,你们家人也可向公安机关提供你爷爷没有实施伤害行为的证据,包括人证和物证。经过侦查,有证据证明你爷爷没有实施伤害行为的,侦查机关应立即释放你爷爷,发释放证。

你爷爷是被派出所逮捕的,尔后被关押在看守所。如果你所讲是事实,那么你爷爷就是被冤枉的。可以看得对对方可能在派出所有人,那么你走正常的渠道可能不容易达到你的目的。你最好的办法就是到市政府上访,直接找市长反应情况,至于怎样才能找到市长,你要想一些办法,因为市长也不是那么好见的。

我的爷爷被江都市看守所逮捕走了,可我家人并不知道,试问,看守所这样做适合情合理的吗? 我的一个朋友因涉嫌妨碍公务罪已在看守所关押了两个月,现已被逮捕,我们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我爷爷留给我爸爸的存折被我叔叔挂失了,我爷爷现在走了,怎样才能把存折里的钱取出来(爷爷没有留下遗嘱 我老公跟人打架被抓,又被取保,过了三个月又被送看守所了,叫我签逮捕通知书。 法院逮捕人犯看守所不接收怎么办? 我生日那天我爷爷走了,我真的很难过!我该怎么办!!?? 昨晚我的爷爷走了,我心里很难受,该如何走出这种情绪? 我的朋友因抢劫5W人民币被逮捕 江都市电信局多收我的电话月租费,谁能邦我计个说法? 打架致轻伤,被关在看守所,已经下发了逮捕通知书,调解成功,能否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