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问题~!紧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6:04:16
这个问题是帮我家亲戚问的,我舅舅的妈妈有一套公房也就是具有使用权的房子,由于母亲当年和舅舅的弟弟不能共同生活把弟弟撵到舅舅的单间居住,让舅舅跟妈妈住,可是舅舅的弟弟有法院的判决具有居住权,现在舅舅的母亲去世了,舅舅有房证,现在房子动迁了,舅舅的弟弟回来要求要动迁费,舅舅居住这套房子已有22年了,弟弟就只住过两个月,请问这个该怎么办?他是合法的承租人吗?他有权分房子的动迁费吗?

首先,你舅舅的母亲(即外祖母)去世后,留下来的房子作为遗产,应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在你的外祖母没有列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你的舅舅的弟弟应当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与你的舅舅、母亲共同继承你的外祖母的房子。
其次,你说你的外祖母去世后,房产证上的所有人是谁,并没有交待清楚。但你提到你的舅舅的弟弟有法院判决其居住的证明,所以你的舅舅的弟弟还是有证据证明其对该房产拥有共同所有的份额。
最后,即使该房产被折迁了,补偿的拆迁还是作为遗产来继承,所以你的舅舅的弟弟可分得部分的拆迁费。
但具体分得多少还是要看法院判决,因为遗产案件的分割还得看继承人对被继承生前的赡养情况,之前对被继承人照顾较多的,可以多分。
由于你介绍的案情不是很详细,我的解答只能这么多。如果还想继续咨询,请到我的个人网站http://hi.baidu.com/lifesofun,详细说明问题,我可以免费解答。

你舅舅的弟弟有权拿到房子的动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