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的增值税额可以抵扣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3:36:06

就“周转材料”的会计科目而言,《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周转材料" 属于建造承包商专用科目,而建造承包商(建筑业)生产的产品属于营业税的纳税范畴,而非增值税的应税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周转材料”属于第(二)中情况,所以建筑企业购进周转材料的增值税进项额额不可以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作为周转材料,只要不是用于以上六个方面,其增值税应该可以抵扣,如果周转以后在销售出去,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去,计算销项税额。

你的材料是自用的吗?自用的不可以抵扣
下列共三类七项,不论是否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分类 内容
(1)购进固定资产 这是生产性增值税性质决定的;

购进货物改变生产
经营用途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7)扣税凭证不合格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