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意外事件,是否要负民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0:52:08
民法上的意外事件,是否要负民事责任?
意外事件是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怎么行为人会有过错?能举例吗?

坚决反对楼上所说的第二项和第四项。首先说第二条,有些情况受害人的过错不可以免责,但可以酌情减轻侵害人的责任《民法通则》第131条明确规定了“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除非是受害人对受害的损害发生结果存在故意的情况可以全部免责) 第四项所说的第三人过错也是错误的。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由第三人造成合同无法实现并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向合同乙方要求赔偿,乙方赔偿后可向过错第三方要求追偿。 王利明著《民法 》中关于侵权民事责任免责包括1不可抗力2受害人过错中的完全过错3正方防卫4紧急避险5受害人同意6意外事件(也有限制:如果意外事件只是造成了后果扩大的原因,行为人对过大之前的侵害应当一起过错承担民事责任)。

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基于一般民法理论: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1)不可抗力. (2)受害人的过错. (3)受害人同意. (4)第三人的过错. (5)意外事件. (6)自助行为.

补充:意外事件,行为人没有过错。

1、意外事件在刑法上是免除刑事责任的。

2、至于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则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

3、行为人有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的,根据公平原则有时候要承担一点补偿。

意外事件在刑法上是免除刑事责任的,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则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行为人有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公平原则有时要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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