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消费卡代替工资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7:08:27
我是某公司的外聘人员。有两张工资卡,一张为聘用单位发的工资,一张为我现在上班的单位发的工资(这个卡里的钱此单位说是交通费餐饮费补贴)现在我上班的单位为了规避缴税的问题(实际两张卡加起来的钱也达不到缴税的标准)强制让我们把这些补贴不以现钱的方式发放而已消费卡(斯玛特卡或交通卡)发放。请问这个是否合理呢?
问题是我是此单位的外聘人员。聘用我单位发的我知道算是工资,而不是和我签订合同但是是我上班的地方发的补贴钱算是工资么?

不合理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发放工资,不得已实物的形式发放的。你们单位这样操作是违法的。

不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RMB是唯一的工资货币

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