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间商通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5:35:11
请问高人,我司为保税区内注册企业,性质为中外合资,有进出口经营权.最近碰到一个难题.问了海关里的关员,得到的回答也含糊其辞.
大概情况是这样的:我司从外商那进口一批货物,作为中间商将货物再转卖给国内企业赚取部分差额利润.这样的话,报关时能否用我们公司出具的发票,箱单去办理通关手续?我的理解是我们是保税区注册企业,由于保税区视同境外,所以我们也视为外商,应该可以这么操作.不知这样说对不对?海关在这方面有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还有就是如果在本地口岸可以这样操作,在异地口岸可以吗?还需要办什么手续吗?

你在区内有经出口经营权的话不一定在区外也有。所以分两种情况:
1。你在区外也有进出口经营权,那么货物可以直接由国外报进国内的区外,可以用你们自己出具的发票箱单报关,完事你们再卖给国内客户。
2。如果你只是在区内有进出口权,要么你就要找一家进出口公司代理进口,这时发票报关用的发票箱单要用进出口公司的,这时的货物也可以从国外直接报进区内。要么你就以区内外商企业名义进口,然后再以美金价卖给给国内的有进出口权的客户(此时该客户视同进口)。这种做法货物要在保税区内做停留。

上海的情况是这样,异地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