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急)责任认定—令人同情的一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4:33:59
昨日我女朋友摔伤,住进医院。同病房有一对农民工夫妻,因车祸住院。通过聊天了解了他们的大致情况:其中男的因车祸右腿骨折错位,已通过钢板手术治疗;女的右手粉碎性骨折,已装入人造骨骼,右腿多处粉碎性骨折,已通过钢板手术治疗。二人均系简阳某乡来蓉务工人员,受伤前干的是体力活。上有4老其中2人有病,下有2女,一个12,一个2岁。因车祸负债5万(车祸后自行筹集医疗费共计6万余rmb)至少一年以内丧失劳动力。由此,一家人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其女儿面临失学,2老面临停药,他们则面临失业及负债。
现将车祸描述如下:希望专业人士帮忙鉴定事故责任。
车祸是由伤者两人骑摩托车至东向西行驶,车主至北向南行驶。其中摩托车行驶公路相对汽车为主干道,汽车行驶为小路。路口无任何信号灯和警示标志,摩托车右上角与汽车左上角相撞,由于惯性导致辆车靠拢,摩托车至北向南弹开。事后车主未下车,路人拨打交警及120电话,送伤者至医院治疗。车祸发生一周内车主未向伤者提供任何治疗费用,伤者家属回乡筹钱才使得伤者得以治疗。一周后车主垫付了6000元医疗费,却从未前来探望过伤者。昨日责任认定书下来,认定伤者在车祸中付主要责任,因为他们应该让右行车辆先行。本人对车祸责任认定不是很清楚,求助专业人士,很想帮帮这位即将面临崩溃的家庭!

简单的说:1.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60000元(医疗费:8000+财产损失2000+伤残和死亡赔偿金50000)之内,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对方未投保的,应在前述限额之内全额赔偿。2.交强险限额之外的损失在致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分摊。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明确规定分摊方法,各地做法不一,比如广东就有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车方主要责任的,80%;平均责任,60%;次要责任,40%;无责任,10%,其中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的,5%。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交警部门复查。
建议征询交警内部人士的意见。

楼上说的没错~~~交警认定~~~一般情况下认定结果是合理的~~~现在的报案都是首问制,接警的交警有责任,不怎么敢乱来,你可以去问问.

当然公平是相对的~~~~

如果身份特殊,可以使交警的认定结果发生偏移或者改变.

提醒一下~~~摩托车和对方的小车如果都是牌照齐全的话,应该都有保险的,可以从这里下手帮帮他们.比如小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不知道现在是不是叫 交强险)

保险公司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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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制度的缺失啊~~~~~

这应该是政府的责任吧,不管肇事责任是谁,先救人啊.

人没事了才能坐下来谈责任.

NND~~~一年那么多的财政赢余,说自己钱多的没地方花,都落狗嘴里了~

一群渣滓

找交警来认定啊,这样去保险理赔跟打官司都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