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调整待摊费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5:02:15
我的单位在2006-2007.9.31是核定征收企业,在2007年10月1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在2006年开办期间产生开办费88477.79元,有工人工资和水电费是有正式发票的,还有部分维修费是白条约1万元,在2007年进行摊销,国税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全部给提出来不让摊销,后来又说只允许将有发票的在2008年度入账摊销,怎样做会计分录,急需帮助!!!!!!!!!

为了方便入账,不分正式发票或白条,按规定一次性计入费用中,
借:管理费用88477.79元
贷:待摊费用-开办费88477.79元

到年末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把白条费用作为纳税调增项来做,就行了!

开办费按会计准则要求在生厂经营当月一次性结转到期间费用当中,而税法要求5年摊销,所以每一年在所得税汇算时做一次纳税调整
分录:管理费用88477.79元
贷:待摊费用-开办费88477.79元
所得税第一年调增,后四年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