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丢失欠条的问题,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20:32:07
2002年父亲把九万元借于张某,他是父亲的仁兄弟,当时让他打了欠条,写了还款时必须把钱还给我跟弟弟。可以2003年父亲有了外遇,带着欠条离开了家,跟那个坏女人在一起生活。我们当时留有欠条复印件,我们给张某要钱,他说必须有欠条才还,事实是他也没把钱还于父亲。2004年至2006年父亲一直起诉母亲离婚,都没有成功,上个月父亲撤诉了,听妈妈的朋友说,父亲正在跟别人要钱。我们2005年也给他录了音,可是这么久了,这个录音还能用吗?该怎么要回这些钱呢?这是妈妈留给弟弟的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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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详细的做法?

我们可以来分析一下,首先,欠款事实张某没有否认,只是他要看见欠条才还钱,欠条你的父亲拿着,如果你们真的很需要着比钱的话,你们可以要求你们父亲支付着比钱,如果他不支付的话,你们可以起诉到法院,如果真实所谓的救命钱的话,法院一定会支持的,这时,你的父亲如果还是不给的话,你们可以要求张某支付,既所谓的代位求尝权,这样也可以拿到着比欠款。
另外一点你要注意了,虽然录音也是证据,但是必须是再当事人知请的情况下取得才行,否则法院不与认可。

录音的话现在我国的证据效力不足的.复印件也是如此.
从你说的情况看来,欠条还在,要回钱应该没有问题.而且你的父亲将钱借给别人是在他婚姻期间,所以这个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的钱属于你的母亲,这个毫无疑问.至于另一半,说实话,很难要求.

法律是要讲证据的,你的录音不能来当证据了,只能是支撑协议的辅证而已.虽然我不知道录音的具体内容.俗话说口说无凭.根据<民法通则>的解释:只要是夫妻还没有离婚,那么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有欠条复印件,且借款人签名完整,金额完整.都可行使债权人权利,要求张猛还钱.如果超出期限,债券人可请求公诉机关行使追索权并加收一定利息.
具体情况你可咨询当地律师事物所,法律会还你一个公道>>>

可以主张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