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企业所得税之比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20:14:14
摘要: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随着经济全球化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国经济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上都快速地融入到世界经济体系中来. 为了适应世界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昌盛.2007年3月16日,国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统称新法),该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将取代1991年4月9 日公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关键词]新旧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两税合并
这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对掌握资料的搜集,了解和筛选,使我对新旧企业所得税之比较有了新的认识和了解.由于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多,本论文仅仅通过对中国企业所得税的发展历史,税率调整给内外资企业带来的影响及企业与国家在税收方面如何实现双盈和优惠政策为何调整,两税合并对外商有何影响等内容进行全面阐述来论证新旧企业所得税之比较.本论文重点对税率调整给内外资企业带来的影响和优惠政策为何调整两税合并对外商有何影响进行详细阐述.

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要点新旧对照
  新法律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明确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为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为非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纳税人做了解释。
  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第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的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和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旧法律法规
  ◆内资企业方面,《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一)国有企业;(二)集体企业;(三)私营企业;(四)联营企业;(五)股份制企业;(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二条(一)项至(五)项所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