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隐名代理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00:23:44
我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我公司是被代理人,甲公司是代理人。后来,甲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代理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由于该代理行为是隐名代理,故乙公司并不知道我公司的存在。现在由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我公司欲起诉乙。而甲也向乙披露了我公司的存在,乙也直接向我公司发过传真。请问大家,我公司是否可以直接行使诉权,追究乙的违约责任,而甲乙之间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对我公司有效?
谢谢!

1、除非对方认可你公司的实际合同一方的身份,否则你无法直接行使诉权。对方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你披露之后,对方不行使撤销权,则可视为对方认可你的合同一方的身份。则可以直接起诉。并将甲方列为第三人。
2、仲裁条款必须在直接的当事人之间约定才有效,即便对方认可你的合同一方的身份,如果未对该仲裁条款确认或者事后未达成新的仲裁协议的话,无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