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财政问题,麻烦各位帮下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6:26:20
甲个体户从事小五金制作,1996年全年产品销售收入共计2.1万元,,从其帐簿上取得并核实的费用为:耗用各种材料、动力等0.8万元,发放名义职工的工资为0.66万元,销售费用0.11万元,产品销售税金0.1万元。计算其应纳税额。(甲适用税率为5%)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2)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产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销售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纳税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
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1-(0.8+0.66+0.11+0.1)】×0.05=0.02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