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计入“应付利息”,这一步计提有必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3:46:10
不管按季支付利息还是按月,都按照收到利息通知单的日子直接减少银行存款可以吗?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借款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按月提取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预提费用

实际支付时,借记预提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只有这样,才不违背当期费用与收入相匹配的原则及权责发生制原则。

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始终不要忘了这一点。
计提利息,是为了当月的利息费用与当月的收入相配比,而不管其是否已经实际支付。
要是在扣利息后再确认,那就成了“收付实现制”了。

有不要,因为银行结息期是每月20日,而会计年度是到31日,所以有10天利息必须预提才符合配比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