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法婚假的咨询(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0:47:17
是这样的,我和我媳妇马上就要结婚了,但是他们单位的领导给她的婚假只有一个星期,我们俩在异地工作,而且都不在双方父母所在地工作,回家操办喜事路上一个来回就要花费5天时间,这一个星期的假实在是不够用。而且我们俩已经达到晚婚的年龄,按照国家婚姻法相关规定我们应该能够的到15天+5天的婚假。他们领导却以单位有人请了病假,一时人手不够,婚假时间一概也没那么长时间等等为理由,拒绝给我们这么多天的假期。一个星期实在是不够,我想问下我能通过什么法律手段,让他们领导把这个假期给我们……谢谢帮助!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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