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6:55:38
讲个故事给大家听,希望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大虾能提点一下,希望能接受到专业的意见。先谢谢。

我女朋友在某宾馆做收银,我去那个宾馆开房,因为女朋友的工作便利,所以我只给了一天的房费,住了两天,也就是(1号晚上入住3号中午退房)女朋友上晚班时帮我把开房时间写成2号早上。所以只算一天。
当晚开房后,由于看见宾馆里贴着(贵重物品请寄存)的标语。我把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寄存在总台,由保安亲手接管,但是我3号上午退房时,笔记本电脑丢了,查宾馆监控系统才看到 我寄存电脑的4小时后,也就是2号凌晨4点左右 被一小偷从总台偷走,当时宾馆保安和收银员都睡死了。

开始考虑到当时值班的保安和收银 都是我女朋友的同事,我不想太过计较,但是我终究还是丢失了一个笔记本,而且事后宾馆负责人和保安未有一人就此事对我表态,我很郁闷。 现在宾馆负责人试图逃避此事。 想听听有法律专业知识人士的意见,我是否有足够的理由及证据要求宾馆赔偿。
顺便补充一下, 除了笔记本本生价值以外,笔记本里还有若干公司里的重要资料(不可外泄) 我的笔记本是公家的。
另外我给房费时没有开单子给我,现在只拿到了酒店的结帐单,但是寄存电脑的整个过程我已经用手机从监控录像上全部拍下来了,不知道这样子告得赢吗?

你和宾馆构成保管合同关系,因为宾馆的过失给你造成的损失你可以要求其赔偿,就算没有开房的凭证但是有那录像和酒店的结帐单也是可以的。而且你没开放的凭证如果是因为宾馆的原因的话那么理由就更充分了。不过如果要起诉的话被告应该是宾馆而不是个人的。

很难说你能否胜诉,从证据的角度去说你确实没有什么确切的证据,视频资料是否会被认定就很难说了,根据我国法律证据应该是有证明力且唯一证明力的材料,这段视频只是说明你把电脑给他,和有一台电脑被偷,并不能证明是你给保管那台电脑在保管的时间内被偷,所以保管和开房间的凭证在这时候显的很重要,你却没有这两样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