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判决生不生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1:29:57
我买了一个房子,房款已交齐,但对方迟迟不给倒房,我起诉到法院,法院判房子归我所有,我拿到判决到执行科申请执行时,执行科说判决书上没有写限期几月几日倒房的字样,所已不能执行,得从新起诉,
懂法律的帮我看看,是真的吗,
该房办不了房照,没有房照.所以不能过户.

如果判决书上只是写房子归你所有,而没有载明对方需腾退房屋以及腾退的具体时间,那么执行庭也无法具体实施执行。

到什么执行科申请执行啊,直接到房管局办过户啊.
法院判决的物权归属和房产证上注明的归属都是这个物权的确认书,确认书等同于房产证.它们的法律作用是一样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也是你对那房屋所有之日,那房子就已经是你的了.在这里的法院判决可以直接对抗原房产权.也就是说现在在法律上这房屋已经在你的名下了.你只需要到房管局办理登记手续,对外实现社会价值和产生社会作用了.在这的法院判决不需要再经过原产权人的确认,协同过户和房管局对你是否拥有产权的审查的所有程序.就凭法院判决是你的,你只需要带好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法院判决,房管局就必须给你过户.

你如果纠缠在强制执行上,就会掉进法院的判决漏洞.因为没具体判什么时间倒房,他不倒房你就搬不进去.而你没换房产证你就不能现在去自己要他搬.而要法院重新改判又不可能了.而一事又不再议.又不可以重新起诉.那不是成了赢了关司,什么也没得到.所以你应该直接去换证.如果房管局不换,你直接再起诉房管局行政不作为.等房管局把证换了,你再起诉法院要求他什么时间搬家腾房.如果再不搬你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