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工商管理部门在对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个体户刘某所卖干货中有价值3000元左右的假酱菜,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4:37:17
某地工商管理部门在对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个体户刘某所卖干货中有价值3000元左右的假酱菜、假味精,因而作出没收假干货、没收刘某的营业执照,并对刘某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决定。刘某不服,向其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对刘某罚款4000元,对其他处罚决定予以维持的复议决定。刘某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受理法院判决将罚款降到1500元,其他处罚决定予以维持。对于本案中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相对人提起的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不应当加重对相对人的处罚
B.人民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机关直接变更罚款数额,本案中法院将罚款数额降低的行为是违法的
C.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的罚款数额明显失当,可以直接作出变更决定,但对其他处罚决定不得直接变更
D.人民法院认为罚款明显不当,可以直接作出变更决定,而且对其他的行政处罚决定认为明显不当时也可以直接进行变更

我认为:D.人民法院认为罚款明显不当,可以直接作出变更决定,而且对其他的行政处罚决定认为明显不当时也可以直接进行变更

如果你知道是这样的后果,你还会这样么?
说真的伙计我也遇到过你这样的事情!可是你就本不应该
带追究下去!怎么说呢!你本办了不对的事,就不应该再去纠纷这件事。你应该想就这样算了。如果你要硬追究的话还是自己受损失。现在的官那管你这那啊,都是处于你2000~4000元罚款,罚了自己还是不能说、不能告。再说、再告,还是你自己受损失。你也不必在想那事了!好好想想吧!也许他罚了你,你还会比以前更发财啊!万事都往好处想!正所谓“破财消灾”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