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用唯物辨证法解释“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它平它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0:18:01

引语出自《国语.郑语》。是西周末年由史伯提出的一种关于世界起源的朴素辩证法观点,意思是指和谐、融合才能产生、发展万物。
“和实生物”首先表达了矛盾对立的思想。矛盾双方共存才能生长出万物。

和并不等于同。史伯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国语·郑语》)。这也就是说,“和”是不同元素的结合,不同、差别是“和”的前提,这样的“和”才能长久,“和成”的物才能丰长。如果“去和取同”,那就会“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无讲”,以此治国,就会排斥异己、独断专行,这就离灭亡不远了。春秋时期齐国的晏婴进一步区分了“和”与“同”,认为“和与同异”,只有杂多和对立的事物才是相济相成的。孔子则从做人的角度区分了“和”与“同”:“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意思是君子讲和谐但并不盲从附和,小人才盲从附和而不讲和谐。这些都说明,在对和谐的认识上,中国传统文化中包含着朴素的辩证法思想。

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新的历史进程,但重温古人关于和谐的思想,可以给我们以有益的启发。我们可以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引申借鉴为具有方法论意义的原则:

其一是必须把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没有和谐,就没有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幸福。
其二是必须坚持和而不同。要承认矛盾。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要承认差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绝不是要求所有的社会成员整齐划一,而是必须承认差别,承认每个人的特殊性。只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尊重人的个性,充分激发人的创造活力,并且形成一种强大的合力,我们的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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