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律师作为被告父亲,是否能以公民身份代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0:59:06
在上海的,有什么相关规定可以引用?
被告所请普通代理为同事,是否可以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
我不是律师啊,如果可以作为近亲属的代理,请告知相关规定。因为我就看到:
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十五)项的规定“律师执业期间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的”“属于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执业律师无论是以普通公民的身份还是以企业法律顾问的身份出庭代理案件,均属于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罚。
根据2008年1月30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发布的规范指引,北京律师在处理近亲属的法律事务时,可以以公民的身份代理或者辩护,无需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并指派,但承办律师应当将此情况向事务所备案。--以上是北京的相关规定,上海呢?
chriszss,我指是否能以"公民"身份代理而不是"律师"身份代理。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所以被告父亲是律师同样也可以做被告的诉讼代理人,不存在回避的问题。
2.至于你所说的上海有什么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下位法是不能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所以民事诉讼法是最权威的依据。
补充答案:对,被告父亲可以以普通公民的身份代理。
再详细点的解释就是,被告的父亲既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又是“律师”,不管他是以哪种身份出现,都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如果有其他是由需要回避的,对方当事人要向法院申请回避,但针对的是法官,依然不是被告的代理人。
你所引用的“2008年1月30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发布的规范指引”是约束北京市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的规范,而不是民事诉讼所指向的行为规范。他们所针对的主体不同。

都可以的,你是律师都不懂么

当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