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货单属于合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5:33:25
事情是这样的:我07年11月份在一商家定做了三扇门,交订金400.因故今年四月份才取,可商家告诉我,门已经被人取走,可我本人及家人根本没取过,订货单还在手里.找工商解决,工商说涉嫌欺诈,无法协调.找派出所,派出所说证据不足,只能去法院.
问题:1.我的定货单能做为没拿货的证据吗(上面没有凭单取货字样)
2.我该怎样起诉他们呢,需要找律师.写诉状吗?
我很生气,就想找个公道,请相关人士帮忙,不胜感谢.
定货单当时是复写的,他们给我看了他们的定货单,上面有他们自己写的"已付"字样,但无任何提货人的签字.法院会不会要求我拿出没提货的证据呢?不是说谁主张谁举证吗

订单就是合同,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危害他人利益,是有法律效力的。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关于订单的法律效力问题。不可撤销订单是用来约束买方的,只要买方发出该订单,发盘(或出价)就不可以撤回,卖方一旦承诺就成交。虽然双方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但上述订购和承诺行为都属于合同行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订货单不是合同,但是它是合同的一部分,你们之间形成的是口头买卖合同;
2、如你起诉对方,货已由你方提走的举证责任在对方,你无须证明;
3、订货单可作为该口头买卖合同存在的证明,建议起诉,胜诉很大,如订货单不存在什么瑕疵的话。

1、不能。
2、要求他们出示你提货的证据。不必要。
3、案情简单通过法院很快解决。

是订货单还是定货单,不要吃了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