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经济类案件的问题,请高人帮忙解答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7:24:13
我的家人因为经济问题而被扯上了官司。
大致的案情是这样的:我的家人以前是主管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领导,但目前已经退休了六年。
最近检察机关找上了他,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在最近查账的的时候查出了在他退休前的一、二年年里贷出去的钱有24万元至今无法收回;而这些贷款人不但没有把贷款还上,甚至连息也没有去杀;加上4万的利息,合计下来总数就是28万。
现在检察机关正在考证是否对我的家人提起公诉,罪名是渎职和滥用职权,因为他们怀疑他贷出去的款是不合法的。
经过我们的了解,这笔24万的贷款中起码有三分之二以上是通过正规的渠道贷出去的(这里的正规渠道指的是:单位的证明文件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住房公积金所需的材料都是齐全的)。
那么我现在的问题就是:在目前已经证实有三分之二的钱是通过正规渠道贷出去的情况下,检察机关能否因此而提起公诉?
另外我有一点不理解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把无法追回贷款的责任推到我的家人身上的这种做法是否属于无理取闹?如果不是的话那么他们有什么法理依据吗?而如果是的话我又能用什么法理依据来“教训”一下他们?
感谢前一位朋友的话,让我想起了一些有必要说清楚的话。
事实上,在我的家人担任住房公积金主管的时候,那时候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和规定并不像现在这样的严格,那时候的贷款,只需要你拿得出单位的相关证明以及公章,然后交一份自己工资的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这样的话就可以等待批准放款了(之所以知道,是因为在我的家人退休后一年,我自己也去贷过一次款)。而我之前说过的三分之二之外的三分之一经证实是一些家伙用了假的单位公章、证明,以及假的工资证明和身份证后贷到的款,也就是说,我的家人其实也是一个受害者。
而检察机关之所以想控告我的家人,我想很大的原因就是检察机关拿了现在新的贷款规定来硬套在我的家人身上,所以他们觉得可以控告。

渎职和滥用职权,这是检察院的怀疑。你的家人应该清楚非正规贷款的实情。建议你重视起来,以我的判断检察院不敢随便搞冤案的,和你无怨无仇------------

具体问题当面咨询下律师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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