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产权处的失职,导致我成为被告!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2 15:23:48
我与前夫2005年离婚.但前夫在2002年即有意向和我离婚,可能是为了转移财产,在2002年时,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们共有的房产卖给了他的好朋友陈某.法律规定卖房子必须是要夫妻同时在场,双方签字按手印才能操作,但当时两人均在法院工作,因此凭借关系,伪造了我的签名和手印,就把交易完成了.07年前夫病逝.陈某可能是因为和我比较熟悉的原因,不好意思亲自来找我,而找了社会上的一个人吕某来我单位找过我,说陈某把房子卖给他了,让我把房子让给他,并出言恐吓,但是当时我还并不知道我前夫和陈某交易房子的事情,因此没有理会吕某,而且当时吕某也拿不出相关材料来证明房子已经被卖给他,所以我权当这是无理威胁.直到最近,08年4月,我竟然接到法院的传票,吕某将我告了,说我占用他人财产,而且现在吕某也有了房产证等手续(估计就是上次威胁不成后与陈某假戏真做办的),于是我到产权处一查,才知道原来房子02年就被卖了!可是法院的人根我说,这场官司我一定会输,因为吕某的所有手续都是合法的,要想维护权利,必须要反诉产权处02年的失职,但是这里又存在一个问题就是说02年到现在已经超过5年的什么期了,我在这5年里没有向司法机关主张权利,所以现在可能已经不能诉讼了!
我想问一下,这5年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才没有主张权利,6年后才知情,难道这样我就维护不了自己的权利了吗?这种说法是真的吗?法律存在这么大的漏洞吗? 大家帮帮我,我该怎么办?
我问过律师了,他说诉讼时效这个问题不存在,可以诉讼.但是现在又有个问题,就是该告谁,是告产权处,还是告陈某,还有,房子是老房子,搬家后就一直没人住,现在发现房子里的东西都被陈某不知什么时候搬空了!价值大概十多万!陈某本人以房子是他的为理由拒绝返还,应该怎么办?律师还说陈某可以说自己当时交易的时候不知情,这样就可以逃脱责任。那么这样的话这笔损失由谁来承担?还有,如果房子我能拿回来,那么吕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整个案件的审判结果应该是什么样的?

提高了10分 麻烦大家关注一下我房子里的东西被搬空的这个问题 应该谁来赔偿 要是能每人都给分就好了 真的谢谢大家的帮忙

你屋子里的东西都是你买的吗?如果是的话你就那些东西拥有所有权,他们无权搬走你的东西,你可以在诉讼时要求他们返还原物!不过你要有证据证明屋子里有什么东西,还要证明这些东西是你的。

你都有律师了那你就直接问他不就行了还要来留言询问??这问题当面咨询比较好,这里说不清的。

1、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计算。因为其威胁你,并起诉你,你去查时才知道,因此诉讼时效实际是从你查房产证时才生效。

2、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房管局撤销其登记申请。他们双方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也不属于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因此你是可以要回你的房屋的。即使诉讼你也有很大的胜算(如果你所说全为真实的话)。

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的,你的情况也应属于这吧。应还是可以起诉的。

可以,一楼说的对,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的,你好要注意既然他们是法院的,在诉讼中你应该注意让他们回避,或者申请异地管辖

支持1楼和2楼的说法,不过这种官司应该会托得比较久,个人对你表示支持,另外既然有恐吓和威胁,你如果能拿出证据来,法庭上也可作为一种证据。以上为个人观点

前夫病逝是个问题,钱怎么办呢?

可以让社会各界的人都来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