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6:18:23
我继父的祖屋(婚前财产)经过翻修后(婚后动作)在市政动迁后,才分得二套房子,但目前为止,二套房子均未拿到,所以没有房产证,只有房屋认购合同,在其中一套认购合同上写明:被拆迁人(或产权人)是我的名字,另外一套在认购合同上写明:被拆迁人(或产权人)是我继父我母亲和我三个人的名字。
所以问题来了,请问在房产证还没下来前,作为财产来看,这个二套房是属于婚前财产呢?(因为是农村的地皮,地皮是我父亲婚前就有的),还是属于婚后财产?(因为没有婚后的翻修,不可能分到二套房)还是按照认购合同上来说谁的名字就谁的财产?请问这个情况下房屋认购合同受法律保护吗?如果我父亲力遗嘱的话,他能同时对二套房子有处理权,还是光他的那套?万分感谢!!
因为情况比较复杂拉,我父亲如果现在要立遗嘱的话,他对写我们三人名字的那套房子一定是有处置权的,那对那套单独写我名字的呢?万一打官司的话,不知道这个房屋合同有多大效应,因为老爸现在病重,为了这事挺烦的

如果阁下现在已经有工作或者已经能够够挣钱的话,而且那些房子都是供你们家里人共同使用的话,属于家庭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婚后财产都比较片面。。。

房产证下来的话,如果单独写你的名字,是你的财产,写你继父一个人的名字或者你母亲一个人的名字,都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

按照你说的情况是属于你个人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