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2008年广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1:28:32
我先生在3月27晚,在广州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现在交通责任认定书已出来了,我先生是主责,对方是次责。那我现在想了解一下赔偿的项目与标准,我也稍稍了解过这方面的内容,所以也归纳了一下,请各位有心人帮忙及献策。首先,我想了解,主责是否是要承担6成或者是7成以上的责任?也就是次责就是承担4成或者是3成以下的责任?然后是关于那个“一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不是根据2007年广东省的数字标准?(我在白云二队看到,一般地区是28025元,深圳是49013元,珠海是42187元,汕头是19979元)?最后,我想了解,2007年广东省佛山地区职工的平均收入是不是2120元?还有,误工费与住宿费的人数是不是有规定?是不是三人以内?还是多少?以下是我的初步计算:(按对方是负4成责任来计的)
一:死亡赔偿金
28025元*20年=560500*4成=224200元
二:丧葬费
2120元*6个月=12720*4成=5088元
三:赡养费
2120元*5年*30%=38160*4成=15264元
四:住宿费:
约15000元*4成=6000元
五:误工费:
约4000元*4成=1600元
合共:252152元
另:付受害人亲属(太太)的精神抚慰金100000元,这个抚慰金是一次性给付给他太太的,与以上5点分开计算
也就是说,一共是352152元。

双方都有买交强险的,那这个金额是不是由对方当事人与他的保险公司一起赔付给死者亲属呢?也就是保险公司支出122000元,那对方当事人还要再付230152元呢?
我们是新婚,无小孩,他妈妈今年75岁。我先生的户口还在湛江的廉江市,但在佛山顺德工作生活已很多年,也一直在顺德买社保的。

首先,你表述不清楚,是什么车撞什么车,哪一方死人.其次按照法理赔偿如下,调解另有技巧不讨论.
如果机动车相撞73分成.
死亡赔偿 (不是按工资算)16015*20=320300
丧葬费 28025/2=14012.5
抚养费 母亲是什么户口,是否有兄弟姐妹,如果是城镇的12432*5=62160
家属误工,住宿 按3人3天,交通费实报 大概2000元
精神赔偿广东一般是5万(非主责)
以上合计约44.8万
交强险11万内由三者赔偿
剩下的44.8-11=33.8万,按照主次责任分摊
33.8*30%=10.14
合计11+10.14=21.14万
其他如有变化可进行再询问13501519116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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