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行为就构成反动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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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在目前刑法所规定的所有的几百个罪名中,没有“反动罪”这一罪名,在1997年的新刑法公布之前,原来的刑法中有“反革命罪”,在1997年10月1日之后该 罪名取消了。
  你所说的“反动”,无非是指与现行执政党的政治主张不同。在民主的国家,公民亨有真正的言论自由,法律规定任何人的发表任何政治言论都不为犯罪,因为西方的哲理是“言论无罪”、“一切皆可探讨”。美国的宪法中就规定,政府如果背离的人民,人民有义务有权利推翻政府
  但是,在中国,就不同,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自由”。另一方面,《刑法》第105条规定,“不能以造谣、诽谤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该条文中,“诽谤”是的界定是最宽的,也就是说,只要你发表了攻击国家政权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都有可能会被说成是以“诽谤的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的法律中没有“反动罪”这一罪名,但是与你所说的类似“反动罪”相关的法律条文及资料有:
  1、《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共有11个具体的罪名,这11个罪名是:
  1背叛国家罪、2分裂国家罪、 3煽动分裂国家罪、4武装叛乱、暴乱罪 5颠覆国家政权罪、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8、投敌叛变罪 8叛逃罪 9间谍罪、 10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1资敌罪
  3、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具体规定,祥见《刑法》分则中第一章的第102至113条。(楼上的萧萧枫林朋友已为你复制有)

  现在,在中国,人民的言论比文革时自由得多了,一般情况下,在私下的场合,你可以发表任何的政治言论,即使是过火一些,也是没有人追究的。但是,如果以集会、张贴、广播、出版的形式发表言论,就要注意些了,

刑法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