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刑法学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9:36:40
刑法学案例分析案情:
2001年2月4日,刘某(男 40岁,中国国籍)与王某(中国国籍)一同商定,王某将吴某赵某李某三人护照以及某国签证材料交于刘某,刘某通过个人关系找到该国驻中国领事,给予签证.
事成之后刘某收取王某现金6万元,吴某赵某李某进入该国后非法滞留.
请分析:
1,刘某与王某是否是组织偷渡行为?
2,刘某与王某行为是否应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为什么?
3,如果适应我国刑法,应当如何处理?

1.不构成.因为他是真实的材料,只不过多了道关系而获得签证.
2.不,因为刘某如果他利用关系找到了该国驻中国领事,而这个后者他不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刘也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没有利用这个职权.不构成任何最.
3.无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