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6 04:12:12
企业合伙协议的约定不能对抗 善意第三人?
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善意第三人?

如,甲乙丙三人合伙,约定丙执行合伙事物,但超过20万元的事务不能单独决定需合伙人一致同意。某日,丙与丁签订25万元的购销合同,没有告知丁自己有权限限制。后甲乙认为赔钱不愿履行合同,以丙违反合伙协议约定无处分权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丁,即为善意第三人,因为它并不知道合伙协议对丙权限的限制,且有理由相信丙作为合伙执行人有权代表合伙企业处分。那么该合同有效,合伙不能以内部约定对抗丁,而要继续履行合同。这就是合伙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的意思。

至于丙的行为可以按照合伙内部约定进行追究,这是另外的法律关系。

善意第三人就是不知道内部约定的 没有主观恶意的普通交易人 在民商法上常常用来代表所有交易向对方 亦即交易安全性的考量

企业合伙协议的约定是内部的 对外不产生拘束力 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约定 也就是要证明第三人是非善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