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7:20:17
试用期是否应该包含在书面劳动合同中?
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否有效?
就算有效,但超过一个月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第十条对吧?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在发生劳动当日,就必须订立劳动合同,而且试用期必须在劳动合同期限范围内,因此,口头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当然没有法律效力了。

必须签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整个劳动合同法,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只有非全日制用工。
根据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但根据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所以口头约定试用期肯定是无效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由此可知,法定的劳动合同应该是书面的文本的。俗话说:口说无凭,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由此可知,既然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那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当的。尽管《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一个月的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