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产生财产纠纷时,儿子利用职务之便取出家族企业的自家财产交给母亲,那算不算挪用公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1:35:32
他儿子是他父亲和大伯合开厂里的出纳,父亲有外遇,并且是他父亲提起的诉讼!

职务侵占

首先我觉得这算是挪用公款,因为该财产并不属于这个案例中的儿子,他利用职务的关系而将属于企业的财产私自取走是不合法的。
这种情况我认为首先,应当在他父亲提起诉讼的时候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对企业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予以冻结。然后再搜集他父亲有外遇的相关证据,这样在诉讼时首先可以申请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给他父亲,然后可以向他父亲索取损害赔偿。
虎毒不食子,挪用公款的问题还是私了的好。

“家族企业”不是国企,不构成挪用公款,但是企业的财产并不等于是家庭的财产,不能任意处分。如果挪用情节严重,则可能涉嫌职务侵占,建议:类似争议如果存在,可考虑诉讼离婚,并在诉讼中保全财产,依法分割企业股权中的夫妻共同财产所占份额,此事比较复杂,可委托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