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23:28:02
上刑法课时,老师举了个例子:
甲(男)意欲强奸某夜行妇女乙,并予以实施,在强行推到后准备扒裤子实施强奸时发现乙为甲妻子,于是甲放弃强奸行为离去。问怎么定性甲的行为。

当时老师是说应该是未遂,理由没有加以说明。
按我的理解是,由于乙是甲妻子,所以甲与乙发生性行为不会构成犯罪,所以不以甲的意志为转移,其犯罪目的也无法达成。
但是,既然不能成立犯罪,为何还有犯罪未遂?

如果定性为犯罪的话,为什么不是犯罪中止?甲怎么也说是自动放弃的吧???

这是司法考试地的题目,虽然强奸妻子不构成强奸罪,但甲在户外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其他妇女危害的危险性,而且甲的主观目的是强奸其他女的。强奸到自己妻子是属于对象不能犯,不是主观上的不要不想,而是客观上的不允许,造成失败,所以构成未遂是没有错的。张明楷教授也讲过这例子。

这种情况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
不属于犯罪中止。
对象不能犯的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
犯罪中止: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该案例不是甲自动放弃的行为,是由于甲的主观认识上误认为该女子为不认识的其他人,但该女子是其妻子,所以而放弃犯罪的。

你再好好理解一下,对不对?

"按我的理解是,由于乙是甲妻子,所以甲与乙发生性行为不会构成犯罪,所以不以甲的意志为转移,其犯罪目的也无法达成。"

要考虑犯罪主观方面,也就是犯罪时候的心理状态。

同意楼上的回答,犯罪未遂。

不会吧!这么典型的案例,你们老师都不分析啊!
我们上刑法课的时候,对象不能犯,就用得这个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