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知识产权律师、法学家请进!求河南保罗国际商标侵权案件辩护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7:44:53
原 告:中原路保罗国际美容美发工作室
被 告:保罗国际美发(河南)有限公司

原告诉称:2004年5月,本店设计了保罗商标并使用至今,2006年6月申请了商标

注册,2007年5月21日获准注册。2007年8月发现位于二七路的被告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

请 求:(1)停止侵权行为
(2)消除影响
(3)赔偿损失7万元人民币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 我们使用的是商号,不是商标;我们在2004年10月就已经在先使用该商号;在河南省工商局注册了保罗国际企业字号,被告的全称是“保罗国际美发(河南)有限公司”,与原告的商标不相同也不像近似,消费者不可能误认。

问 题:(1)以原告辩护人的身份写辩护词。
(2)以被告辩护人的身份写辩护词。
是天价美发事件 辩护词不需要太多

这怎么好写呀,是要看具体证据材料来写的,你只提供这么少的资料,很难写出好的辩护词。

你提供的信息太少,没有办法写。
本案主要问题在于,被告是否使用了保罗商标,是通过何种方式使用的?如果使用了那么两个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被告的企业名称注册日是否在原告商标申请日之前?这需要看到双方的证据后才能进行判断。

有点熟悉。。是天价美发事件的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