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会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3:45:42
06年 暑假补课期间.两初三(16岁左右)学生同学放学回家路途下河洗澡. 其一人不幸溺水身亡 另一孩子回家未将此事告知父母 当晚孩子受惊吓喊叫“完了”在其母的再三追问下说出实情经过 次日其母在与别人闲谈时说出此事 另一方父母得知此事后立即赶到现场“这正是他们的孩子”当时孩子已被当地好心人捞了出来
之后与校方商议 校方给予几百元补偿 现其母因丧子之痛神经失常 现向社会求助其责任由谁承担?

----再次代表遇难着家属感谢你的参与

学校应该承担大半责任,学校假期补课已经违法,还没有做好教育.父母作为监护人有监护不到位的责任.至于那个活的小孩,只能进行道德的评价.

本质上讲还是家长管教不严,学校能提供补偿就算个意思吧,我觉得还是看开点,一切都是命,不要再想什么赔偿导致心理不平衡了。

人生嘛不是生就是死。谁能对谁的生命负责呢? 最终还是自己。
要游泳首先要确认是否安全,有正确的游泳知识。
这和家长管得严不严关系不大,最重要的是提醒我们的家长对子女的教育,当然学校也有教育不到位的过失。国家三令五申的不准加班。

该人已经16周岁,这样的事件如果没有他人的过失或恶意伤害存在的话,就只能自己承担责任了,只能定性为意外死亡,虽然令人同情,却不能将责任转嫁给无关的人。

节哀

16岁以下属于半行为能力人,不能负民事责任。孩子洗澡溺水死亡,同伴未救,只可受道德良心谴责,不能追究责任,况且是未成年人。劝你息事宁人,不可造次。节哀!节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