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劳动法我能得到多少钱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17:21:27
我在一个工艺制品厂当了12年司机,工厂每三年让工人签一次合同,但工厂从来没有给我们购买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2007年7月,我被查出二期糖尿病,在治疗期间工厂没有支付相应工资。2008年4月,我被查出患有中期鼻咽癌,在治疗期间工厂仍没有支付相应工资。为了治病,我花光了所有积蓄。正在此时,工厂向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如果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新劳动法我能得到多少钱赔偿?谢谢!

我首先就你的两次医药费发表一下个人看法,如果你的两次患病是与你的职业有关,你可以要求工厂支付相应的医药费.其次就是工厂没有给你买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如若不行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再不行的话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然后我还想问一下你,你现在还在住院吗?如果住院的话,工厂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最后你同意了解除合同,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自己算算,因为我不知道你的工资状况.依我个人的初步估算应该在3万元人民币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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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的解约!合乎情理的解约,应该是(12+1)*每年的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