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衔有多少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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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史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度,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
建国后,为加强我军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实行军衔制的问题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1952年冬便着手研究军衔制的问题。1952年11月26日,总干部部在给毛泽东主席及军委的报告中,对实行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等问题,拟制了初步计划。1955年我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度。这次军衔等级设置是在中国传统军衔等级体系的基础上,参照了前苏联、朝鲜等国的军衔制而设定的。起初军官军衔设4等14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元帅实际未授予);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后又增加准尉一级。军官军衔设4等共计15级。195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1985年6月,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实行新的军衔制”。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士兵军衔制度同时立法。
新公布的军衔制度不设元帅、大将、大尉和准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即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中央军委领导邓小平、杨尚昆主动提出自己不受军衔,因此,一级上将空缺。
1993年10月1日起,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士官分为:一级专业军士。二级专业军士,三级专业军士,四级专业军士。军士长分为: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军士分为;上士、中士、下士;兵分为;上等兵、列兵。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军衔条例设3等10级,即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