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意犯指的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9:18:40
今天在看到关于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罪的区别的时候提到,教唆犯仅仅是起意犯。
很想知道起意犯的准确定义是什么。
能否有个具体的例子表述一下。谢谢!~~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 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法条】 本法第295、353条。?

【意思分解】?
1?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与地位。教唆犯既可能是主犯,也有可能是从犯,但 不可能是胁从犯。?
2?教唆犯的罪名认定。要重点明确没有独立的教唆罪,而应根据所教唆的具体犯罪内容定 性,如教唆他人盗窃的应定盗窃罪,教唆他人强 的应定强 罪。?
3?教唆犯的刑事责任的确定。首先,确定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主犯还是从犯);其次,考虑从重或从宽处罚的因素。如果教唆的对象是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之罪(即教唆未遂)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不要混淆】?
1?《刑法》第295条的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的区别。教唆犯仅仅是起意犯,而传授犯 罪方法行为则是将具体的实施某种犯罪的方法、技巧传授给他人,至于是否有唆使他人去实施犯罪的目的在所不问。再者,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有其独立的罪名与法定刑。?
2?不要把法律明确规定的以教唆的方法实行的犯罪当作教唆犯。如《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因《刑法》已将其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即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因而这种教唆行为不同于教唆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