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应收帐款收不回来,客户要求重新开发票,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3:34:39
07年应收帐款收不回来,客户要求重新开发票,如何处理?发票07年已开给客户,这样如何账务处理?

若在3个月认证期间内且对方尚未认证,收回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抵扣联),重新开票。

若超过3个月认证期间但对方已经申报认证,让对方税务部门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第018号)的规定,对于超过90天认证期限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没有认证所以无法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也就无法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没有其他处理办法。对于在认证期限内或已经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可按上述两文件执行。

如提的重新开票问题,参照上述三种情况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