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求助:我弟被人持刀砍伤面部,定为轻伤,面部伤与其他部位等同吗?该如何起诉对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3:52:20
对方因其子在弟家被狗咬(不见伤)索赔未果,遂6月20日三次到弟家闹事.第一次只有小侄女一人在家,对方扬言"你爸搞不到,你我都要搞一下!"傍晚来闹,弟躲了,家里提出赔偿,对方不要钱.当晚10点半许对方又来,踢门,搡门.开门后,对方掏出小菜刀,说要杀狗,也不打架,让弟不戒备,说话间向弟面部猛砍,致弟左眼青紫,左面部砍伤6厘米.事后对方一点歉意也没有.

报警
构成故意伤害罪了
可以要求赔偿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应该找格律师去咨询一下

这是典型的故意伤害,甚至可以是故意杀人,这种故意本身是有的。第一步,是向 公安报案
如果作为公诉案件处理你们就可以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以上不成,走第二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同样可以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