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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0:34:54
我家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业主和她老公离婚了,这房子在他们的离婚协议书中写好了,这房子属于业主及她女儿.所以为了还新房子的房贷,她就把这套房子卖给了我家.可是当我家人和她一起去房管局过户的时候,她老公却不签字了,于是房管局就不该过户.请问这本来离婚协议书上写好了是属于她和她女儿的,为什么过户还要经过他同意呢?她女儿是跟她母亲的,再说了,要是这男的永远不签名,是不是永远过不了户了呀?
那怎样去补救这个问题呢?

她女儿还未成年,既然这房有她女儿的份额,就不是她单方有权出售的,因为这种出售可能会分割她女儿的利益,所以至少必须征得男方的同意。你家签订购房协议是没有注意这个问题。

由于双方间在房产买卖中有争议,可协商,如协商不成,可诉讼,你可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给分我就给你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