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欠条有没有法律效率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9:49:06
某人跟我借钱四次,打了欠条。,先后在2002年,2004年,2006年两次
在2006年到2007年还了一部分钱,从2007年后就再也没有还钱了
请问我打官司的话,这个对我有利吗?

欠条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债权人需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否则将丧失胜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看你欠条内容了
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1、如果欠条上没有明示还款时间,诉讼时效应当没有超过;
2、但实践中也有区分欠条与借条的,即欠条受2年时效的限制,借条如未约定还款期限则从你主张之日计算两年时效;
3、建议:能让对方注明你主张权利的记载最好

第一,借条是证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第二,债务人自2002年以来,一直还款,证明诉讼时效并未超过,但是最好由相关证据,否则债务人抵赖的话有些麻烦;第三,建议尽快提起诉讼,避免因诉讼时效超过而无法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