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的问题,我应该向公司要多少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8:23:59
上海户口,从06年9月工作到08年7月底结束。该公司不签合同,不交社保四金,我现在工资2400,一周工作六天,上班时间从早上8点到下午五点四十五分,一周超过四十个小时,请问我应该向这个公司索要多少赔偿,怎么计算?
我想发一封公函给该公司,说明他应该赔偿我哪些费用。请回答问题的专业朋友详细说清楚一些。
如果能给我一超封公函样本不胜感激

1、要求公司补缴社保从入职到现在的社保

2、加班费如果有证据,按照加班小时计算。平时加班安双倍计算,周六加班按三倍。

3、从08年2月1日起,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4、要求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这些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但是就你的具体情况来说,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操作起来有点复杂

首先你需要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其次证明你每天的劳动时间;再次,证明你的工资水平;还要证明你是属于正式员工,而不是兼职或者帮工性质的

我提供一些你可以搜集证据的方面吧,第一,劳动手册;第二,考勤卡;第三,工资单;第四,工作证;第五,同事的证词;第六,在职证明

至于你说的信函,除非是律师帮你发出的,否则没有太大的法律效用,估计你们公司不会理睬。

如果你能搜集到以上证据的话,我建议你先和老板商量下,但是这个时候说话的口气要婉转一点,不要太强硬,毕竟如果能和解那是最好了

如果这条路不行,那就劳动仲裁或者劳动监察

前者是仲裁过程,基本上走到这一步了,以后就不可能继续在这个公司带着了,前提是你能够拿到前面我说的那些证据, 我建议在劳动仲裁之前,不要冒冒然的辞职,这对于你的搜集证据方面很不利。

如果还想继续在这个公司做下去,只是想要拿回自己应得的那部分的话,我建议搜集好证据之后,到劳动监察部门去匿名投诉

1、要求公司补缴社保从入职到现在的社保

2、加班费如果有证据,按照加班小时计算。平时加班和周六加班分开算。

3、从08年2月1日起,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4、要求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计算,请咨询当地律师。

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你还可以获得公司因不签合同、不交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经济补偿。补偿额按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个月算。即从08年1月至08年7月,共计6个月,你还能多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