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调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7:23:35
我的父母在辽宁丹东老家,我看了下面的答复,其中第二条子女投靠父母中,自已已经成年, 不符合条件,这样是不是就没有办法把户口迁回去呢?希望得到新的答案。
一、 出生入户
条件:
1、出生超过一年以上,父亲或母亲在市区有常住户口;
2、随父入户的,其父亲在市区常住户口五年以上(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并且出生时其父亲已在市区的除外)。
所需证明材料:
1、 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出生医学证明》或合法《收养证》,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凭《亲子鉴定书》;
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非婚生育的需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4、异地派出所未入户证明,即申请随父入户的小孩,需要母亲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
5、计划生育措施。指上环证或结扎证或罚款等处理措施。
办理步骤:
1、 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加具意见,将有关材料上报城区公安局审核。
2、 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意见后上报市公安局审批。
3、 市公安局接到城区公安分局上报材料之日15个工作内作出批准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二、子女投靠父母
条件:
1、 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成年子女;
2、 投靠父亲的,其父亲在市区常住户口五年以上(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并且出生时其父亲已在市区的除外)。
所需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
3、父、母亲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迁出地派出所证明(证明是否有常住户口,14岁以上的需证明是否有违法记录);
5、 计划生育证明或《清远市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批表》。
办理步骤:
1、 迁入地派也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加具意见,将有关材料上报城区公安分局审核。
2、 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做出批准的决定或不批准的决定,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意见后上报市委市公安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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