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合同是用益物权还是债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1:09:56
甲与乙订立借用合同,由甲将某套房屋出借给乙无偿使用。请问这是用益物权还是债权?为什么

益物权是相对于所有权来说的,债权是相对于人身权来说的。

借用权不是法律规定的物权。其立法和理论理由如下:
一般来说,只有在不动产上才有设定用益物权的必要,因为不动产不的公示以占有为方式,因此有必要以独立的物权来保护对不动产的使用、收益权益。比如以前理论上的典权、现在的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罗马法、民法理论上的“人役权”。这种用益物权实际上是对他人“所有权的限制”。
对于借来的不动产的借用权,以占有的方法就能够充分行使权利,以借用合同债权足以限制所有权,因此通常法律没有必要对动产设立用益物权。所以所谓借用权只是合同债权,而非物权。

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将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在一定时期内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你理解错了用益物权和债权的概念了。
用益物权是相对于所有权来说的,债权是相对于人身权来说的。
你说的这种情况下,对于乙来说,乙取得了此房屋的用益物权。
而这个协议确定的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所以它们并不是一个概念,在这里是同时存在的。

属于债权。这是特殊的租赁合同。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适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都是和“地”有关的。

债权和用益物权是两个有交叉又有联系和区别的概念,说的角度不同。如你所说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债权是对债权人来说的。债有合同、侵权、单方允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种类和原因。用益物权是物权中的概念,只限于不动产,如房子、土地。因此两者关系如上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