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2:52:54
我们这里现在建水泥厂征地,征地范围内原有1个私人水泥厂,租用当地农民土地,土地性质有耕地也有非耕地,但因为协议关系,所有土地都一直在赔偿青苗费.现当地农民就依照此要求政府全部认定土地为耕地进行赔偿,请教各位,象这种事情如何处理,有什么法律依据不?

有依据。

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的补偿一般以市国土局的土地分类面积图统计表等为依据进行征地补偿。

像楼主所说的有一些原来是耕地的现在被村委会或村民私下搭建了房屋或工厂,但因为没有正式的耕地转用为工厂的手续和批准,在市国土局的档案中仍然为耕地。所以要求按耕地补偿是有依据的。

其实农用地转建设用地一般分两个步骤,一是征地,解决土地的、青苗等补偿,二是拆迁,对地上的建筑物给予补偿。对于房屋的补偿应该在下一步拆迁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