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没签合同保险补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3:51:51
我在一宾馆总台工作一年了,宾馆没有跟我签合同,也没有为我缴纳保险,现在他们又要辞退我,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吗?

可以的到正常的劳动者应该获得的补偿,签不签劳动合同并不受影响,而且根据新的劳动法,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的工资

如果是现在辞退,因发生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因此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有权要求赔偿,可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申请仲裁或上诉都可以,要求从2008年1月开始支付2倍工资及半个月的补偿金、并加付赔偿金,补交社会保险,胜诉是没问题的,个人要保留好工资单、工作证件、员工手册之类的

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您如果是2008年前参加工作的2008年前的赔偿标准按照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工法的标准赔偿,2008年1月1日起的工作时间按照新劳动法规定赔偿,1995年和2008年的区别在于1995年劳动法规定不满一年按一年赔偿,2008年新劳动法规定6个月以下算半年,6个月以上算1年,那么您如果是2008年去宾馆工作的话您因该申请2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从被辞退起往前数12个月的所有收入的平均值为赔偿标准)如果劳动部门仲裁下达以后你们公司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你可以再次申请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50%作为额外经济补偿金。而且象你这样试用期过后公司没有和你签定劳动合同的按照2008年劳动法规定公司每月必须支付你2倍的薪水。(2008年1月1日到你被辞退的日期)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加我QQ568897361详细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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