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合同我该签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4:17:12
公司准备10月份换新老板,公司名称不变,我的劳动合同5月份到期了,但是一直没有签署续约,现在旧老板让我们重新签订合同,我现在该不该签订?会有损失吗?

你好:

首先,五月份合同到期,你们的劳动合同关系自动终止。

其次:五月份之后,你继续在该公司工作,视为劳动关系继续存续。

再次:公司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可以双方协商签订,对于合同内容,条款等,达成一致就好了。如果待遇,激励机制,发展前途不错,可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啊。

最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分立,合并等,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个人认为,你签订合同,如果对于条款满意,是没有什么损失的。

河南郑州 曹静杰律师

具体问题要看合同内容。如果不合理你可以不签订,你现在和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单位从7月份开始是要支付你双倍工资的,一直到和你签订书面合同。

在原待遇没有降低的情况下,你可以签订,企业更换法人,由继承企业的法人继续履行合同,不影响你的工龄和待遇。

公司法人变更对你个人而言,一般不会产生直接的利益损失,即使有损失也不是现在能看出来的(谁都不知道你们新老板的经营思路、策略一定就能使企业更多盈利)。
原企业负责人让你续签合同,没有什么应该不应该的,履行签署合同关系的正常程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