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处了罚金的“销赃罪”案,是否还可以再因为同一案件而被逮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1:50:37
我的弟弟前年在中山市打工,后来想买部么托车拉客便从老乡手中买进一部二手车,但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又转手卖给另一个人B。B在用车过程中给警察查车中抓了并把我弟供了出来。中山警方后来也抓了我弟,我弟表明了自己买车的意图与过程外也积极协助警方抓主犯,但一直没有抓到。最后当地警方对我弟处了罚金并出具了罚单后便放了我弟。
岂料,前天我弟回老家到派出所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却便派出所以前年的销赃罪拘留了他,过了两天还拘留在家里,并说过几天过送到中山这边。

当然可以拘留处罚
记住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区别
公安部门只能出具行政处罚,根据你弟弟的情况,最多是罚款和拘留15天
但是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可以分开处罚的
在接收行政处罚后,还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存在触犯刑法的情况)。
不过,照你弟弟的情况,有悔过和积极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免刑事处罚,也就是有可能判了以后不执行或者判二缓三么有实际刑事处罚,所以不必太担心。
对方没有做错,那个罚金实际是罚款,罚金和罚款是不同意义的,公安部门只能处以罚款,因为罚金是刑法当中辅刑。